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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實:1993年至2008年,陳小濤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50家公司及個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56萬元、港幣20萬元、美金8萬元。另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他向海南省地稅局原副局長兼海口市地稅局局長陳謨林行賄人民幣92萬元、美金3.5萬元。
判決結果:今年4月2日,陳小濤被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5年前收下第一筆賄賂【懺悔】大學畢業生——稅務官員——階下囚,我走出了這簡單卻又令人費解的人生『三部曲』。這其中包含了自己的青春激情、志向抱負和貪欲及墮落的腳步聲,也夾雜著思想矛盾斗爭的復雜情感。到如今,那昔日的自由、輝煌和家庭的溫馨已成為過眼雲煙。
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得到了徹底的悔悟,卻付出了慘痛的代價!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掉進受賄的犯罪深淵,關鍵是15年前第一次收下的飛來橫財20萬元。
那是1993年下半年,時任海口市稅務局振東分局稅務二所所長的我,將轄區內的企業介紹給澄邁縣稅務局馬村稅務所進行異地征稅。沒想到,過了些時間,我平生第一次得到了飛來橫財——馬村稅務所領導派工作人員分三次給了我20萬元。當時我告誡自己:『將自己轄區的稅源組織給了別人,自己從中受賄,這是違法犯罪。今後不能再乾了,只有這一次,沒有下次了。』
也許是受到良心的譴責,我用工作上的兢兢業業來減輕精神上的重壓。由於工作出色,我年年被評為先進,還被提拔重用。因而,我錯誤地認為,那次受賄行為,其實是自己嚇自己,沒有必要擔心東窗事發,也許只有天知地知。從此,我又按捺不住早已萌發的貪欲,步入受賄的泥潭,而且越陷越深。
【記者旁白】古人雲,『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陳小濤在第一次面對20萬元賄賂款拿與不拿的抉擇時,也經歷了一個思想斗爭過程,可惜的是他選擇了拿。可以說這『第一次』,為他以後大肆斂財打開了欲望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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