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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一名公司內勤利用為單位加油充值的工作便利截留充值款,並將兩張加油卡送給朋友。日前,該內勤因犯有職務侵佔罪被南開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55歲的本市男子郭某原系一家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理賠部綜合內勤。2009年9月30日,郭某利用負責為單位加油卡充值的工作便利,截留公司加油充值款現金2.9萬元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同年10月和12月,郭某將其管理下的金額為5000元和5800元的兩張中國石化加油卡分別送給其朋友馬某和趙某。今年1月22日,郭某在其公司領導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將贓款3.98萬元退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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