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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6月29日訊
走出超市時警報器突然莫名其妙亂響,臺州臨海的洪女士就在某超市遭遇了這一尷尬一幕。
6月15日晚上,洪女士帶兒子去某超市購物,買好東西付了300多元錢,到電梯口的地方,警報器響了,超市的保安將其攔住要求檢查,在一一檢查完包中物品後纔被證實,原是購物卡磁場太強造成的。『這樣的行為給我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陰影。』怒氣難平的洪女士要求超市方在當地論壇上公開向其道歉,『誰知我等了一整天了,仍得不到一句真誠的道歉。』
昨日,忍無可忍的洪女士選擇了向臨海市工商局、消保委投訴。消保委工作人員嚴正指出,超市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擅自擴大自己的權利,對消費者進行搜包、置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於不顧,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3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最後,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調解,該超市領導趕到洪女士單位,當著其單位眾多同事的面,誠摯地向洪女士賠禮道歉,積極主動為她消除因搜包帶來的不良影響。
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告訴筆者:『前些年,一些大型連鎖超市剛剛入駐的時候,類似事件發生得比較多,現在已經規范很多了。』
為此,臨海市消保委發布消費警示:
一、作為經營者,一方面要加強管理,提高警惕,防止個別貪圖非法利益之徒偷竊商品是其責任;另一方面經營者的管理方式不能只顧及自身的利益,而忽視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要多聽取消費者解釋,查驗消費者的繳費單據,避免類似糾紛
二、作為消費者,要勇於保護自己,可以明確拒絕對方的無禮要求。如果遭遇強行搜包的話,可以打110報案,並在勢態得到一定控制以後,要求商家賠禮道歉,並予以經濟賠償。(周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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