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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患者在接受重癥監護、器官移植及價格在千元以上的診療服務時需簽署知情同意書。衛生部昨天公布《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對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工作予以規范。該辦法將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對知情同意書內容進行了規范,要求醫療服務中的某些信息應當及時告知患者,並按照規定需要簽署知情同意書。這些信息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癥監護、介入診療、手術治療、血液淨化、器官移植、人工關節置換、千元以上的高值費用項目等診療服務及其收費標准;患者接受的超聲、造影、電子計算機X射線斷層掃描技術、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輔助檢查項目及其收費標准;醫保患者使用的自費比例較高的藥品和診療項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患者使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和診療項目之外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辦法》還規定,醫療服務中患者使用的藥品、血液及其制品、醫用耗材和接受醫療服務的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及醫療總費用等情況,要以提供查詢服務或提供費用清單的形式告知患者。(記者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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