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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入室行竊時被房主發現,慌亂之中,將剛竊得的兩萬元錢邊跑邊撒,共扔下1.45萬元,後逃逸。半年後,當他再次入室行竊後被警方抓獲。日前,該男子被南開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2009年3月13日凌晨4時許,重慶市無業男青年邢某攜帶事先准備的作案工具,在本市大港一住宅小區入室竊得居民周某現金兩萬元欲逃逸時,被周某發現並對其追打。據周某稱,邢某逃逸中邊往樓下跑邊撒錢,共扔下現金1.45萬元。後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在案發現場發現遺留有帶照明功能的打火機一個。經對該打火機上檢出的人體細胞DNA進行比對鑒定,確認為邢某所留。同年10月11日凌晨,邢某自認為風聲已過,又攜帶事先准備的上述作案工具至本市南開區一小區內,入室竊得居民林某的數碼照相機一臺(鑒定價值1500元)及現金300元。
當月15日,公安人員經偵查,將邢某抓獲歸案,同時收繳其作案工具、被盜的數碼相機及部分現金等。(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朱健邱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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