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為明確政策界限,懲處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近日,中央紀委印發了《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乾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中規定,對於組織公款出境游者,將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開除黨籍。
《解釋》明確界定了『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行為』。根據《解釋》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行為,是指無出國(境)公務,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到國(境)外進行參觀、游覽等活動的行為;其中包括無實質性公務,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
同時,《解釋》結合典型案例,針對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行為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以不正當方式謀求用公款出國(境)、組織以營利為目的的雙跨團組用公款出國(境)等行為,在《解釋》中共規定了十二種具體違紀行為,並明確了給予黨紀處分所應當適用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條款。
由於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較之參加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其危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因此,應當依紀從重處分。所以,《解釋》第二條規定,對於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為挽回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給國有財產造成的損失,《解釋》還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