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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對我市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統計,90%以上的事故發生在勞務作業單位。
之所以事故發生的比例這麼高,問題出在當前建築施工實行『勞務作業分包』上。即:在施工中總承包單位將勞務作業,比如鋼筋加工、瓦工砌牆、混凝土攪拌、模板安裝等等分包給不同的勞務作業單位。
昨日,《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這一現象開出『藥方』:今後,勞務分包作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安全生產責任。
『當前,作業分包後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指標即統計在勞務作業單位,因此減輕了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甚至出現一些總承包單位發生事故後臨時找勞務作業單位頂替的情況。』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陳伯雄說,由於勞務作業單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嚴重不足,無法擔當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而總承包單位由於實行了勞務作業分包,又嚴重削弱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因而出現安全生產兩不管的情況。新條款的提出將進一步落實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此外,針對一些生產經營單位事故多次發生、重復發生的現象,《條例(草案)》提出,建立了事故單位強制性安全評價或安全論證制度。
『一旦發生致人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事故性質進行相應的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論證,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陳伯雄說,利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及專業人員的技術優勢,對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深入細致的專業評估,可有效提昇事故單位安全生產水平,完善防范措施,減少乃至避免生產安全事故。
《條例(草案)》還提出,從事礦山、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交納風險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應當交納的風險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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