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濟寧訊(記者陳晨)相戀多年的男友考取公職後竟然向自己提出分手,葛某一怒之下用硫酸將前男友潑傷。近日,葛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葛某與楊某是一對交往多年的戀人,兩人因無固定職業,均一直在濟寧市區打工,並准備到2010年年初結婚。2009年,楊某參加了事業單位招生考試,並被招錄為任城區某小學正式教師。然而就在接到報到通知書的當天,楊某卻突然向對方提出了分手。女友葛某不相信男友如此狠心,多次找到楊某要求和好,但均被楊某拒絕。2009年11月,惱羞成怒的葛某來到楊某就職的濟寧市任城區某小學的教學樓走廊內,趁楊某不備,將手中的濃硫酸向楊某頭、頸潑去。後經鑒定,楊某的傷情為重傷,傷殘七級。事發後,葛某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後認為,葛某因感情糾紛,采取潑硫酸的殘忍手段傷害他人身體並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葛某自首後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楊某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楊某的諒解,根據刑法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