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0年6月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關於對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的規定,對於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6月30日《新京報》)
中紀委的這一規定,彰顯了懲處公款出國的決心。然而,懲處公款出國旅游的板子如何落地有聲,值得關注。
公款出國者誰也不會明目張膽地表示自己是公款出國旅游,幾乎都美其名曰『出國考察』。從某種意義上,一些所謂的出國考察,已經變成了出國旅游的代名詞。特別是在一些地方,出國考察並不是工作需要,而是乾部享有的一種待遇。如某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明確規定,『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委領導出訪一年一般不超過一次,處級乾部二年不超過一次,處以下乾部三年不超過一次』 、『委機關、省重點辦的處級乾部在退休前爭取安排一次出國(境)培訓、研討或考察』。當出國考察成為一種乾部待遇,出國考察已經不存在工作需要可談,而完全成了制度安排。
若要將中央紀委懲處公款出國旅游的板子做到落地有聲,一要打破出國考察作為乾部待遇的制度安排。是否需要出國考察,不能以官員的級別高低為標准,不能讓出國考察淪為各級領導乾部的『唐僧肉』。二要設立專門的審批機構,從工作需要出發而不是從官員的級別出發,論證出國考察的必要性,嚴格審批手續。三是對於出國考察者的費用報銷,紀檢部門要嚴格把關,對出國線路、費用支出項目是否涉嫌公款出國旅游進行鑒別、認定。最後,地方政府每年的公款出國考察費用,要列入財政預算,要將每一批出國考察者的考察理由及其具體費用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的監督。
只有進一步嚴格制度約束,加強紀檢等部門的審核檢查力度,並讓公眾參與監督,懲處公款出國旅游的板子纔能落地有聲,成為官員不敢碰的『高壓線』。 (楊金溪)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