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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您是×××嗎?您炒股嗎?』『您孩子出生一個月,我這兒有一款保險……』生活中,很多人都會接到陌生電話,推銷各類產品,令人不堪騷擾。更有甚者,則是那些騙人、甚至敲詐的莫名電話。記者采訪中發現,個人電話、信息資料泄露情形相當嚴重,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地以低廉的價格獲取,給市民的生活安全帶來極大隱懮。而國家法律盡管早有禁止規定,並對泄露個人信息做了刑事處罰的規定,但令人遺憾的是,因規定過於模糊,可操作性不強,效果卻並不明顯。
個人信息成了唐僧肉
劉先生近期一遇到陌生電話,就習慣性地掛斷。『肯定又是裝修公司的,每天都有10多個,無論是開會,還是午休,沒完沒了地頂進來,煩透了。』所有這一切,都源於劉先生買的梅江一處房產在幾個月前交付使用。他問了問其他業主,也都有類似遭遇,令人氣憤的是,這些裝修公司都准確無誤地報出了他們的具體姓名、門牌號,『這些信息是怎麼泄露出去的?除了開發商,還能有誰?』
『你是做建材的鄭先生吧?你家住在××小區吧?你得罪了人!有人叫我們跟蹤你。如想消災,往這個卡號上打5萬元,否則後果自負……』市民鄭先生事業有成,卻突然接到一陌生電話。他很害怕,第一反應是破財免災,但他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搜了搜,發覺像是一個騙局。再一搜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其他個人信息,赫然竟在天津萬名私企老板的名錄中。這個時候,他纔若有所悟。鄭先生趕緊向管界派出所報警。民警給他分析後,纔得知近期有很多人都接到過類似電話,通常都是不法分子敲詐錢財。
2分錢就可買老板信息
記者了解到,買房、買車、辦銀行卡、買保險、辦營業執照、辦商場會員卡、住院、入學、上網購物……個人信息,可能在各個渠道泄露出去。而其根源是,現在越來越多的渠道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私人信息明碼標價出售的情形泛濫,最火爆的就是『老板手機號碼名錄』。一家網站這樣介紹『天津老板名錄』:經理人手機4434個,工商版9445個,精准版1490個,共15369個。下載價格300元。這樣算下來,一個老板的號碼,僅需2分錢。此外,該網站特意注明:名錄來自工商、統計、稅務等機構,是業務開拓的必備利器;號碼真實、權威且精准,是目前最新版本的數據。該網站的口號是:『有了老板號碼名錄,就有了打開財富寶庫的鑰匙。』
在互聯網上,還有很多既提供客戶信息,又能提供群發功能的短信代理商。記者隨機與一家代理商聯系。『我是一家房地產銷售公司,想用短信發售樓信息。你能不能提供位於天津、有購房意向者的手機號?』『沒有問題,很多客戶在選購樓盤時,留下了聯系電話,我們可以精准地提供這些號碼,要你有針對性地發送。』該代理商說,這些信息含金量較高,每5000條信息收費500元。同時,代理商可以提供短信群發的平臺。『10萬條短信群發,半個小時就可以搞定。如果群發數量達到2萬元以上,價格最優惠,5分錢一條。』
此外,記者自稱將發送『中獎信息』,希望獲取本市市民目前在用的手機號碼,也得到了該網站的欣然同意。『我們可以按要求給你提供手機號。可以確保這些號碼的真實性、准確性。』該代理商說,這些號碼都是從移動、電信等運營商的內部渠道獲取,都是2009年實際使用的號碼。『你如果懷疑,可以隨機抽取號碼試驗。如果錯誤類超過5%,可以拒絕付費。』對於記者為何發布中獎信息?是否是騙局?該代理商則根本不做任何詢問。
信息泄露何時不再泛濫
很顯然,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已對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構成嚴重威脅。
其實,信息泄露問題,已經引起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的重視。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該規定出臺後,在博取眾多叫好聲的同時,也受到了廣泛的質疑。『這個規定還是過於籠統,我國尚缺乏全面規范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法律。』行通律師事務所郭明律師說,該規定實施一年多後,真正能依據該條款判刑的,少之又少。『司法實踐中,除非利用個人信息詐騙的事實確鑿、影響極其惡劣,否則公安機關很難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信息泄露的途徑極其隱蔽,實踐操作難度很大。這樣的話,一般的泄露行為很難構成犯罪,信息泄露屢禁不止,也就難怪了。』
郭律師認為,借鑒其他國家經驗,盡快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有機結合,讓個人信息能夠在法律層面上得到全面保障,纔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目前階段,市民加強對個人信息的自我保護意識,是杜絕個人信息泄露更為重要的方法。在辦理一些必須提供自己個人信息的社會事務時,可以與接受信息方約定保密條款,要求對方不得將個人信息透露。一旦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且造成不良後果時,應注意及時搜集證據,為維權做好准備。』 本報記者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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