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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曾因販賣、走私假煙被判刑的李某,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再次因販賣假煙被抓。這次,稽查人員在李某的幾個倉庫共查獲各類香煙共計7954條,價值103萬餘元。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7萬元。
李某綽號『四哥』,43歲,塘沽人。2004起至2008年間,李某多次從外省市購進假冒香煙及走私香煙,在塘沽區向他人販賣,並因此數次被判處刑罰。2008年12月,李某因病被暫予監外執行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從河南省、福建省等地購進各種品牌的假冒香煙,並指使胡某(26歲,山西人,無業)向塘沽區個體煙草經營者販賣。
2009年7月21日,天津市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抓獲胡某,當場查獲香煙3445條。經相關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定,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認定價格總計70萬餘元。胡某稱接貨是受李某指使,並主動交代了李某租賃的用於存煙的兩處集裝箱。稽查人員從兩處查獲李某存放的各類假煙4509條,貨值33萬餘元。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李某非法從事煙草制品的經營、運輸活動,銷售偽劣煙草制品,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被告胡某銷售偽劣煙草制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兩人分別獲刑12年和4年,並處罰金37萬和15萬元。 (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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