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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3日訊 據《今日早報》報道
『加洲樂園』一副總與溺亡孩子家屬代表昨就責任問題展開協商
昨天,溫州學院東路楊府山旁『加洲樂園』工地內水塘,3個小男孩不幸溺亡這件事,又有了新進展。
出事工地的業主已明確,就是溫州加洲樂園有限公司。問題是,為何這樣一個『著名』工程,出了如此人命關天的大事,業主如此難覓?
另外,在黎明街道辦事處等協調下,業主已答應與3個孩子的家屬坐下來,一起討論相關責任問題。
『加洲樂園』項目為何一直受阻前天,孩子家屬找到黎明街道辦事處,想找到出事工地的業主,當面討個說法,卻發現一時間難覓業主。
記者隨後走訪多個部門,幾經輾轉,也沒獲得確切的業主信息。
這樣一個在溫州可謂家喻戶曉的大工程,緣何時至今日出了事,連業主都如此難覓?昨天,記者再次來到溫州市國土資源局,詳細了解個中『背景』。
提到『加洲樂園』這檔子事,該局用地處朱處長第一反應就是『一言難盡』。
朱處長說,2001年,當時的溫州市政府提出,要建設10大主題公園,『加洲樂園』就是其中之一。
為吸引投資,有關部門想到了一種類似『捆綁』的模式。也就是說,如果哪家開發商願投資『加洲樂園』,便可獲得溫州市中心地帶解放南路一塊40多畝的『黃金地塊』。
最終,中國-特福隆集團有限公司和美國熊貓集團公司承諾合資建設『加洲樂園』。當然,上述『黃金地塊』也有了相應歸屬。特福隆房產公司等隨後投資建起68層的溫州世貿中心。
坊間對此的理解是,上述『黃金地塊』,無論哪家開發商能拿到手,都是『賺翻了的』。而要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是投資『加洲樂園』,讓老百姓有個休閑的好去處。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這兩個項目『捆綁』是簽有協議的。
朱處長解釋,上述『特福隆』和『熊貓』,實際上是負責投資地面設施的,而土地使用權則是由溫州綠港發展有限公司(原直屬市政園林局,後轉到溫州國資委下屬)提供。前兩家公司以每年500萬元,向『綠港』租賃土地使用權。隨後,還成立了溫州加洲樂園有限公司。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加洲樂園』項目一直受阻。
到了去年上半年,公開信息又顯示,溫州市委常委會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做了研究,決定終止『加洲樂園』建設項目,地塊由市政府收回。
至此,『加洲樂園』又進入一種『過渡階段』。
或許,正是這種多頭繁雜的局面,導致工地內水塘發生孩童溺亡事件後,業主一時難覓。
『奪命水塘』何以出現?那麼,又是何種原因,導致『加洲樂園』內出現『奪命水塘』呢?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事實上,在2008年前,『加洲樂園』出現的『開山挖土』等現象,實際上是處於一種『未批先建』狀態。
朱處長解釋,2008年前,『加洲樂園』的供地手續,確實一直不到位。
『加洲樂園』項目雖然2002年9月就正式立項,但真正從省裡獲得供地審批,卻是2008年的事。且當初上報的838餘畝土地,只批了402畝多山地,以劃撥方式作為公園用地,餘下435畝多土地,定為經營性用地,要重新掛牌招投。
那麼,光天化日之下,誰在這片沒有供地手續的地面上『開山挖土』,為何看上去還貌似無阻呢?
這名知情人士介紹,當時有一份『溫州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似乎替這種尷尬『解了圍』。『不少部門隨後「開了綠燈」,讓這種「未批先建」,處於類似「默許」狀態下』。
但問題又來了,既然是『未批先建』,為何只見『開山挖土』,卻不見像樣的建設呢?
對於這個問題,記者詢問了朱處長,他回答:『不清楚。』
誰在『開山挖土』?『大概是投資方找來的施工單位,具體是誰也不清楚。』朱處長說。
記者本想就此問題,詢問該局國土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周建南,但他最終沒有接受采訪。
雙方已就責任問題展開協商昨天,溫州花園大酒店,3個孩子的家屬代表,終於見到了溫州加洲樂園有限公司一名陳姓副總。在黎明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協調下,雙方就各自責任問題展開了協商。
黎明街道李主任表示,除了找到加洲樂園有限公司,他們還叫來了正在工地內開挖河道的一個施工單位,『他們工程車進出,多少影響了工地大門管理,所以可能也有一些責任。』
不過,談到下午4點,家屬代表張女士卻說,業主代表好像『並無多少誠意』,不僅沒有當面道歉,甚至還很少露面。更奇怪的是,協商中的一些想法,不是他們自己出來說的,而是通過政府部門工作人員這樣的『中介』來轉告。
黎明街道李主任表示,由於雙方正在協商中,他也不便透露具體情況。
記者詢問是否可直接采訪那名陳姓副總,李主任稱『不方便』,也不願透露其所在樓層位置。
一名知情人士說,雙方提出的責任『數額』,差距比較大,一時還難以協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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