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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書畫的價格暴漲,除了由於市場自身的『板塊輪動』需要,還有一個重要的外部原因。
其實,古代書畫板塊在新世紀初曾風光過一次。比如2002年,宋米芾《研山銘》在『中貿聖佳』以3299萬元成交;2003年,隋人《出師頌》在『中國嘉德』以2200萬元成交。但很多人認為,這些高價並沒有達到應有的高度。
原因是,它們並沒有真正遵循拍賣規則。
《研山銘》被實行了『定向拍賣』。『中貿聖佳』在拍場宣布:『《研山銘》為國家文物局指定文物收藏單位定向競投,具有競投資格者為599號牌持有者。』拍賣師報價2999萬元後,599號舉牌,隨即落槌。《研山銘》的購買者是國家文物局,由北京故宮博物院代為保管。《出師頌》則被使用了『優先購買權』。《出師頌》是『中國嘉德』的第1657號拍品,上拍前極受關注。該公司在它行將登臺時聲明:『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第1657號拍品已經由國有收藏機構優先購得,成交價為2200萬元人民幣。』
當時的『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被稱為中國特色的產物。
藝術品定向拍賣後,一般僅允許國家博物館、圖書館競買。早在1994年『中國嘉德』秋拍,就規定3封孫中山信札和2件魯迅文稿,非國有公藏文博機構不得舉牌。此後,多件著名藝術品被實行過定向拍賣。
這種情形,實際是政府給拍品強行制定了價格上限。
什麼是價格上限呢?在完全競爭市場上,價格由供求雙方在競爭中自發形成,是無數供給者和需求者共同的決策結果。需求與供給達到平衡時的價格,稱為『均衡價格』。但現代市場經濟都有國家宏觀調控參與,有時政府為了限制某些商品的價格上昇,會規定它的最高價格,即價格上限。國家為了確保頂級珍品留在公藏文博機構,采取『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它起到了價格上限的作用。
如果設定價格上限,使藝術品不能通過拍賣真正實現自身價值,甚至由於限制了許多買家參拍,會造成一些珍品因達不到底價而流拍,這不僅損害了賣家的權益,也使一些深藏民間和流失海外的珍品未能露面。所以,隨著藝術品市場的不斷完善,政府使用『定向拍賣』和『優先購買權』越來越慎重。
2009年伊始的古代書畫價格暴漲,也是得益於此。
在『中國嘉德』春拍中,《陳獨秀等致胡適信札》雖然也被『優先購買』,但卻參照了國際慣例,國家文物局是以拍賣會上的最後成交價554.4萬元購得。而對其他多件書畫珍品,政府並沒有行使『優先購買權』,更沒有『定向拍賣』。這樣,數位收藏大鱷纔得以到拍場一擲萬金。特別是劉益謙,不僅在『北京保利』春拍以6171萬元拍下宋徽宗《寫生珍禽圖》、在『中國嘉德』春拍以5824萬元拍下宋人《瑞應圖》,更在『北京保利』秋拍以1.69億元拍下明吳彬《十八應真圖》。
完全自由的拍賣競價,激活了更多的民間資金進入藝術市場和文物收藏。這是大家都願意看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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