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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媒體頻爆豪華采購電腦的新聞,南有昆明市某局,北有長春市某局,其共同點是出手大方,3萬元一臺筆記本說下手就下手了。新華社等媒體予以曝光,而被曝光者也很快做出回答:這是『業務需求』、『工作需要』。
由高價電腦豪華電腦的新聞,自然聯想起也是新近頻爆的關於政府機關將限價房、保障房等『團購』或者以別的什麼名義『開發』成『乾部保障房』的新聞,也是同一理由,被曝光者總是以『工作需要』而振振有詞,比如什麼『上班方便』的理由之類。
好一個理由、好一個太極拳。不痛不癢,四兩撥千斤,化千鈞於無形。『真功夫』!而這『功夫』,還是人們多少年來所熟知的那一套:工作需求。
是工作需要嗎?不能全說不是。給公務機關公務人員配備豪華電腦,讓他們這些人住上低價房子,毫無疑問,會刺激其工作積極性,或會有客觀效果。這一點,沒人否認。但人們總是心頭還有若乾疑問。
疑問一:難道只有公務機關公務人員有這類『工作需要』?毫無疑問,有些人是經不起這一問的。誰不需要好電腦工作?誰不想上班近一點?甲某局工作需要、乙某局工作需要,政府機關需要,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需要,沒有人不需要!而這裡的癥結是:『需要』的實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是否直接、間接地侵犯了別人的利益?比如經適房、保障房等,國家有明文規定,是為低收入人群、困難人群、弱勢群體准備的,是要經過『資格審查』的,憑什麼你官方單位一『需要』就成批量地佔用?!天下沒有這個道理,也不合法合規合范。此中道理,明知故犯而已。
疑問二:這些『需要』經過相關審批程序嗎?換言之,管理上到底履行手續沒有?現在看來,不少都是走了程序的,即本單位頭頭簽字畫押了。問題就在這裡,到底這類審批應當如何把關,對一些『畸形需求』到底如何剛性遏制?
疑問三:如何有效遏止這類借『需要』為由的違紀違規和濫用權力、以權謀私,如何杜絕此類事出現後冠冕堂皇的各種各樣的『需要』借口?僅從近期報道看,此類事,今天這裡冒一個,明天那裡冒一個。誰來管?怎麼管?而尤其值得警惕的是,事發後,總有一些十分堂而皇之的理由推托責任,有的是不了了之,有的是躲一躲媒體監督的風頭,有的是查處一兩個『替罪羊』但仍維持現狀,最不濟的,停下來,退回去,比如電腦、房子,『退了就是好同志』……如此這般,此類事還能禁止得住?
說到底,還是特定的『有』、『無』兩個字在作祟。即,有權有『保』,手中有權,心裡有底,有的是『保障』;即,無監無恐,『無恐』來自『有恃』,這個『恃』,就是有效監督的缺失,就是『無監無督』。幾十套房子上百套房子,說為官方人員作『保障房』之用就用了!電腦再高價,說買就買了。到底誰來考檢、監督?到底如何有效地將問題遏制於萌芽之初而不要令其長驅直入,直到造成『既成事實』、造成重大損失、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纔被發現,纔無可奈何地『叫停』?到底對查出的此類事情如何處置?到底如何舉一反三,不令同類事一而再再而三地故伎重演?……這些,纔是大家關心關注的根本所在;這些,纔是真正解決公權不被濫用、公權不能用於謀取一己之私、一團(小團體、小單位等等)之私,而真正全心全意用於人民群眾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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