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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來自南方某城市的房地產商人,涉足房地產行業已有20多年。他講述了,日前近乎空手套白狼的暴利故事,還有房地產業內鮮為人知的潛規則。(7月2日《中國青年報》)
這位化名為劉生的開發商這樣做的目的,自言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我們開發商利用歷史的機遇賺了不少錢,是該轉型為民眾做點事了。』看來是開發商中少有的良心發現。對於這位開發商自曝內容情況,從網友們反應的情況看,大部分持支持和肯定態度,大部分人認為所言符合事實,反映了當前房地產開發的現狀和真實情況。但是,也有網友有不同意見,認為,只是個例,不具代表性,甚至認為都是老黃歷,現在情況已經大大轉變,沒有一點說服力。然而,筆者認為,無論如何,劉姓開發商自曝的內幕中確實有許多是現實情況的寫照,更有許多很值得思考,給社會許多警示,很值得高層關注,特別是所言當前房地產政策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是符合實際,是非常中肯的,需要高層、決策層盡快完善和修補。
開發商住房開發的成本到底是多少?社會呼吁公開開發成本的聲音此起彼伏,但始終無果。劉先生說,開發商買地和蓋房子的有形成本大概佔總成本的1/3,包括拿土地,建築材料,人工費用等。還有1/3是渠道費用,指國家征稅及申報費用等合理開支,而且還包括了行賄資金等隱性成本。最後1/3就是開發商的利潤。而實際上,如果運作得好的話,利潤遠不止這麼多。第一部分的建安成本剛性很強,是合情合理的,而第二部分的各種所謂的渠道費用以及第三部分的開發商利潤裡面的名堂應該透明和適度公開。特別是行賄成本等應該徹底查清,這不只是關乎一個高房價的民生問題,而且關乎反腐敗之大計。開發商30%以上的利潤完全是暴利,暴利背後是可憐房奴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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