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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長年不漲,靠勞動致富似乎也不易,種種不平衡讓社會矛盾日益尖銳,人們期待更多有實力的人能夠參與到回饋社會的道路上來,而現實卻讓人喜懮參半。
我們能看到每年富豪排行榜的變化,我們能看到一些壟斷大企業每年的利潤率或者某些行業的暴利,但我們很少能看到每年的慈善排行榜,看看究竟有哪幾個富豪、哪幾個企業進行了慈善捐助,我們的社會很多人還在為『被捐款』而心生怨諱。那麼,捐款真的就那麼難嗎?而捐款的代價能降低一點嗎?
『巴菲特做慈善,捐出19.3億美元股票』,周末,股神捐款的消息再度傳來。當國外富豪的慈善捐款已成為年度慣例時,中國富豪的善舉似乎仍在初級階段,還沒有像比爾·蓋茨、巴菲特這樣的慈善旗幟性人物。以致當原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王振耀日前提出『中國億萬富翁的社會責任底線應為每年向社會捐款100萬元』這個建議時,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有人認為這樣的建議『也許根本就不現實』——
『讓富人捐點兒錢,這首先是為了富人好』王振耀:中國有一年捐款幾億元的富豪,比如王健林、陳光標和曹德旺。在提出這個建議之前,我和他們交流過,他們覺得我提的這個建議就是個常識問題。讓富人捐點兒錢,這不僅僅是為了窮人,這首先是為了富人好。這幾年『仇富現象』太多了,那些捐款的億萬富豪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讓他們每年花100萬元搞慈善,可能對於社會的和諧、貧富階層之間的和睦都是有極大好處的。
我覺得用咱們的老話說,這100萬元就是個功德錢。這些錢不見得一定要給政府,富豪們也可以成立自己的基金會,親自做一些慈善項目,或者用來救濟一下自己企業內的困難職工,拿點兒善款慰問他們。讓富豪們去捐錢,他們就會更加關注周圍的社會。
『慈善帶來的實際利益,比想象的大得多』王振耀:有個小企業家,當年我勸他說總要做點兒慈善事業,他後來每年差不多要捐款10萬元。最近這個企業家見到我說,自從捐款之後,他企業裡的矛盾少多了,職工的心態平和多了,外面的生意也增加了很多。有些富人覺得,捐錢做慈善就是簡單付出,他們沒有想到,捐點兒善款能夠給他帶來的直接回報其實就很大。如果過幾年再回頭看看,他們就會發現,對子女的人生教育也好,對周圍環境的美化也好,慈善帶來的實際利益,會比他們當初想象的大多了。
[批注]美國的四大慈善家: 『股神』沃倫·巴菲特:累計捐款數額至少442億美元(其中375億美元為已承諾捐款);微軟創辦人比爾·蓋茨:累計捐款數額380億美元(其中100億美元為已承諾捐款);『金融大鱷』索羅斯:累計捐款數額72億美元;英特爾創辦人戈登·摩爾:累計捐款數額70億美元左右。
捐款也許確實對富人們的長期發展更有利,但是很多長期利益如果不能被數字化、制度化,大家對它心存質疑也是情有可原的,其實,在捐款這件事情上,沒有必要非要拿道德來說事,我們完全可以從『經濟人』這個更客觀的角度來明了為什麼我們的社會中捐款比例不高——
捐款抵稅長期無法兌現張廣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西方發達國家對慈善捐贈的稅收優惠幅度普遍較大。
美國個人慈善捐贈的所得稅扣除率可以達到應納稅所得的50%;英國對企業的慈善捐贈和向國家公益事業的捐贈以及將財產用於公共利益的捐贈,均可在征收遺產稅時全額免稅扣除;德國對企業和個人用於科學、慈善、文化目的的捐贈最高扣除比例可達營業額的2%,按照這一比例,許多個人捐贈者就不用納稅。
企業和個人當年抵扣不完的稅款可以向後結轉(德國對企業和個人的捐贈稅款餘額結轉期為七年;美國和英國對企業捐贈的稅款餘額結轉期為五年);對不同的捐贈實行差別優惠,政策導向性較強(英國對用於捐贈的貨物實行較低的增值稅率,對特定捐贈還實行零稅率;加拿大和德國對文化財產的捐贈均實行免稅)。
我國目前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的稅前扣除規定主要有兩條,且都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中。盡管企業捐贈的扣稅基數由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會計利潤,扣稅率由3%提高為12%,但因這兩個基數的核算口徑不同,稅負的降低程度並不一定有表面上看到的那麼大。個人所得稅是按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來扣稅的,只有出現大災大難的特殊情況下纔允許臨時性的全額扣除。這與很多西方發達國家的規定顯然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建議在兼顧財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通過循序漸進地提高優惠幅度、創新優惠方式,吸引廣大企業和公眾加入到公益性捐贈的行列中來。
我國對遺產贈與基本不課稅張廣通:由於遺產稅是私人財富回歸政府、回歸社會的最後一種方式,因而許多國家的遺產稅的邊際稅率都相當高,目前在50%至70%左右。另外,許多國家為了防范遺贈人將巨額遺產生前分贈給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造成遺產稅的流失,還同時附征了贈與稅。由於遺產稅和贈與稅對慈善捐贈或公益捐贈有免稅扣除的規定,這就使許多欲通過向非營利組織捐贈來提昇自己社會形象的成功人士最終選擇了捐贈優先於納稅的模式。這恐怕也是相對我國而言,外國個人捐贈比例較高,捐贈積極性較高的原因之一。
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財富分配兩極分化日益嚴重的時期,有必要順應人們要求社會公平的心理價值取向,繼續深入探討在我國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只要對遺贈人將自己經過合理寬免扣除後的剩餘財產通過正規渠道贈與社會公益組織或依法設立慈善基金會、委托專門機構或人員運營自己的遺產基金,允許從遺產中全額扣除並給予免征各項稅收的優惠待遇,那麼將會極大地刺激遺贈人的公益捐贈積極性,這於民於國都將是一個非常好的選擇。
[正說] 誰打擊了捐款人熱情人在一定意義上是社會環境的產物,中國目前為什麼捐款的富人少,我覺得主要還是有三個方面原因。
首先還是對捐款的監控不夠,捐款人對錢物的去向不明,再加上時不時曝出『黑幕』,或者一些福利機構的腐敗情況,這些都打擊了捐款人的熱情,去向不明的錢沒誰會願意捐,這是很多普通人對目前捐款制度最大的質疑。
另外,我還想問,咱們每年的稅收都保持兩位數的增長,那麼多稅收上去都乾什麼用了?稅收不好好補貼給窮人、弱勢群體,反倒讓已經納了很多稅的人多捐款,當然會有人想不通。
最重要的一點其實是,我們社會裡雖然第一代人致富了,但是不代表他們自身素質提高了,手裡的錢多了,但是腦子裡的文明並沒有跟上配套,所以他們只能被叫做『大款』、『款爺』,不能被稱為『大亨』,他們的修養、學識遠遠沒到大亨的高度。所謂三代而貴族,這些『富一代』們得有時間積累纔能意識到自己的社會責任,纔會有回饋社會、多做善事的自覺行動。(周孝正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圍觀]@阿陌:心慈手軟成不了富人,不捐款在意料之中,不必大驚小怪。
@騰訊網友:不要去指責這個人,應該指責的是那個制造如此之大的社會貧富差距的『人』。
@牽手:人家的錢也是辛苦賺來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有捐款就OK,獻一份愛心,無論多少。
@之存在:說到底,家教其實是最基礎的,也是對新一代影響至深的。有父母的身體力行,往往是孩子最好的表率,也是讓他們行動起來的最大動力之一。
@程龍:人家的錢,人家願捐多少捐多少,我覺得我們無權過問。
@傻老漢:窮人相助有愛心,富家恃財少人情。不是豪門皆麻木,而是切身沒體驗。(周明傑周建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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