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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6日訊
昨天上午,青田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對外發布公安局大樓爆炸事件的調查結果。
經過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調查和專家組的現場勘查,7月4日發生在青田縣公安局的爆炸事件原因已經查明:引發本次爆炸的物質是一種用煙花爆竹原料非法制成的24枚炸魚裝置。
據介紹,這些炸魚裝置是青田縣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收繳的,臨時存放於該局六樓西側一房間內(該房間為空置的舊槍彈庫),由於這種土制炸魚裝置性能不穩定,加上青田前段時間連續陰雨潮濕,近期持續高溫,天氣潮熱,從而引發自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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