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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從市民政局傳來好消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將從2010年4月1日起,調整社會救助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與此同時,本市也調整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由此,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30元調整為低於550元。
據悉,這次調整後,天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之高,將位居全國最前列。
享受低保同時 能享采暖、住房補助及醫療救助等據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津民發〔2010〕55號《關於調整社會救助標准的通知》指出,天津市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調整為45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50元。
此外,本市還調整了特困救助范圍和標准,城市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調整為451元至5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30元調整為135元;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調整為251元至30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65元調整為75元。
同時,還調整農村五保供養標准:農村五保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調整為4600元。
記者從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了解到,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低收入家庭成員,能夠同時享受到冬季采暖費用的補助、住房的補助,子女減免學雜費的補助以及醫療救助等。
享聯動機制補助低收入家庭 月人均收入調至低於550元2007年以來,本市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糧食、植物油、豬肉、雞蛋等群眾生活必需品,以及水、電、氣等基礎產品價格出現一定幅度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帶來了一定影響。為確保人民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不因價格上漲而降低,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市政府決定從2008年開始,在全市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體生活補助聯動機制,旨在有利於緩解物價上漲對人民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其中,城市低保戶和特殊困難救助戶作為補助對象,納入聯動機制補助范圍。由於這次城市居民低保標准調高到450元後,加上本市又調整了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范圍,因此,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聯動機制補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圍,也將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530元調高到低於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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