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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軍陸軍司令部潘姓中校在參加同仁婚宴後,利用照料酒醉女士兵機會,涉嫌將對方載往賓館性侵得逞,潘中校除因此遭判處5年徒刑,婚姻破碎外,經被害女士兵起訴請求民事賠償,臺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潘中校應給付被害人70萬餘元作為賠償。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本案是發生於2008年11月間,原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任職的潘姓中校計劃參謀官,在桃園龍潭營區外的某餐廳參加同仁的婚宴,在婚宴結束後,潘開車准備離去時,在營區附近的加油站遇見同事,當時同事搭載的女士兵,因酒醉在路邊嘔吐,潘受托暫時幫忙照顧女兵。
未料,潘中校竟乘被害人酒醉神智不清機會,將女兵載往附近的汽車旅館性侵得逞,潘因此遭判刑5年,目前正在監獄服刑中,而且因本案潘與妻子離婚。
被害女士兵遭此巨變,調往南部的軍事機關任職,並因難以承受同袍的異樣眼光與壓力,在去年辦理退伍,因此向法院起訴請求1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以及醫療支出。
遭性侵的女兵主張,她遭到潘中校以各種方式,性侵2個多小時,她為此險些輕生,後又經醫院診斷患有骨盆腔發炎,至今仍須持續門診。此外,她還說,遭此傷害導致的種種內外因素和壓力,她更全身長滿了乾癬,為了掩飾病情,無論寒暑都以長袖、長褲遮掩。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害人遭潘中校的性侵,在過大的生活壓力下,確實有可能罹患乾癬癥,審酌潘中校性侵對被害人造成心靈的重大傷害,判決潘應給被害人70萬餘元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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