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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隨著夏季黃金銷售季節的到來,一些商家推出各類有獎銷售活動。日前,本市工商部門對此類活動進行了重點監管,發現部分有獎銷售,特別是一些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其獎金金額的設置違反了國家工商總局《關於禁止有獎銷售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乾規定》的規定,屬排擠競爭對手擾亂公平競爭秩序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獎式有獎銷售行為規定為最高獎金不得超過5000元。同時還規定『以非現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其金額』。根據這一規定,舉辦抽獎式有獎銷售活動,其最高獎勵無論是獎金還是物品、服務的金額折算均不得超過5000元。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市工商局將在暑期集中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活動,加強對有獎銷售活動的規范和監管,及時發現制止和嚴厲查處違法有獎銷售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郭曉瑩王毅鵬劉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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