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記者從市教委獲悉,暑期臨近,教委下發《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新聞出版總署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自新學期起,各中小學不再單獨采購學生校服,將由區縣教育局會同區縣政府采購辦,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統一購買。
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
本市各中小學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等規范教育收費的各項制度,做到先公示、後收費,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繳費。凡未經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費。各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校園網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依據及舉報電話等,禁止將超標准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免收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後,除規定允許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嚴禁自立收費項目,嚴禁以『補課費』『輔導費』『培訓費』等名義向學生收費。學校收費要給家長開具合法有效的收費票據。
學校服務性收費必須學生自願
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盈利原則,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多收的部分應及時退還,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並收取,不得從中牟利。自新學期起,各中小學不再單獨采購學生校服,由區縣教育局會同區縣政府采購辦,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統一購買。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校服問題,由區縣教育局會同學校協調解決。
學校應提供屬於正常教學活動必需的服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嚴禁將講義資料、取暖、電子閱覽等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收費。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在代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此外,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不得以安全設施昇級、配備安保人員為由,向學生、在園兒童收取相關費用。
中小學不得利用假日收費補課
為了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讓廣大中小學生度過一個快樂暑期,所有公辦中小學不得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收費補課。中小學不得擅自將校捨出借給民辦學校,不得和社會培訓機構以聯辦形式舉辦各種收費的補習班、奧數班、特長班、藝術班等;中小學教職工不得為民辦學校舉辦課程補習班進行招生宣傳。
嚴禁各中小學組織任何類似招生選拔提高性質的集訓、競賽和夏令營活動;嚴禁利用校外教育機構現有的場館及設施組織或變相組織文化課補習。初中和高中畢業班在保證學生假期休息、不增加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自願的前提下,可適當進行課程補習。
暑期嚴格控制假期作業量
各區縣教育局要組織相關人員在暑假期間和秋季開學初,對全區中小學普遍進行規范教育收費和禁止假期補課的專項檢查,杜絕各類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暑期內,各中小學要嚴格控制假期作業量,組織學生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市教委還將組織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中小學規范教育收費和禁止假期補課情況進行抽查,並將抽查情況及時向有關區縣教育局通報。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