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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珮通訊員寇麗)7月2日,和平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聯合召開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和社會團體收費工作會議。區政協副主席、區發改委主任、區物價局局長陳永林出席會議並講話。
會上傳達了市發改委等14個部門《關於開展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的通知》和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通知》,對和平區開展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和社會團體收費工作進行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治理和規范涉企收費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平區從今年6月至8月,對坐落在區內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非企業組織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社會團體會費進行清理規范。在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管理,進一步提高涉企收費透明度;全面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在清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方面,要重點解決6個問題,一是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二是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三是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四是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五是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並收費的;六是未納入《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目錄》,自立項目收費的。清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重點是: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掛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並收取會費的;利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並收取費用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會費使用是否規范,有無將社團經費與業務主管單位及所屬單位經費混管,將社團收入作為業務主管單位行政經費或業務費開支,彌補行政經費不足或發放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各項補貼的違規問題。
陳永林講話要求,要加強領導,深化對清理規范收費工作的認識。通過清理規范工作,切實達到提高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法規的自覺性、查找糾正收費中存在的問題、規范收費行為的目的。要強化責任,積極配合清理規范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對照清理重點內容,認真進行自查,按時間要求填報相關報表,確保所填項目完整,數據准確,報送資料齊全。要以此次清理規范工作為契機,健全收費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監督,營造規范有序的收費環境。
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和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及社團組織有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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