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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正午40℃的高溫下,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地區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工人們均表示未領取應當自6月起發放的高溫津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正研究制定今年的高溫津貼政策。目前,北京執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高溫津貼標准。(7月6日《新京報》)
高溫已來,但高溫津貼政策還在『研究』制定中,這著實讓人無語,也難怪工人們不知『高溫津貼』為何物了。或許有人會說,延遲發放高溫津貼又不是不發。這話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可實際上卻是偷換了概念。高溫津貼是用來乾什麼的?是讓低收入的一線勞動者『防暑降溫』的制度福利。高溫季節都過去了,還需要『降溫』嗎?再者,高溫季節津貼發放尚存在相當的難度,天氣變涼之後,是否還有企業願意發放就更加不言自明了。以北京為例,雖然新政策還未制定出來,可還有老政策吧?正在執行的2007年制定的高溫津貼標准,似乎也沒有落實到位——否則,工人們應該領取到6月份的高溫津貼纔對。
高溫來了,高溫津貼政策還在『研究』,以及以往社會詬病的高溫津貼發到了公務員和『白領』手中,其實都從一個側面折射出高溫勞動法律保護的缺位。關於高溫津貼,目前是各省市自行出臺地方法規,且大多缺乏強制性。除了1960年7月1日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外,至今沒有一部統一的對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給予立法保護和人文關懷的法律法規。司法滯後,直接導致很多企業無視高溫勞動者的正當權利,把發放高溫津貼異化成一種『貓捉老鼠』的游戲。主管部門查得緊了就發一些,沒人查就裝糊涂。而對於『有關部門』來說,高溫津貼政策的『研究』,也往往是高溫來了社會關注了,纔被動地列入工作視野。
北京市政協委員、九三學社北京市委秘書長劉永泰表示,高溫勞動保障涉及民生問題,有必要建立明確的全國性法規,至少該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必要修訂。對此筆者非常贊同:在法律的框架內,高溫津貼該發給誰、怎麼發、標准如何,都要有細則規定。只有這樣,纔能最大限度使基層勞動者享受高溫津貼,不至於讓來自社會各界的關愛繼續成為『畫餅』。□陳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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