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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高溫津貼制度難以執行的,還有認識上的誤區。實際上,高溫津貼屬於『勞動保護費』,是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工作的保健費用,是為了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而采取的保護措施。也就是說,這並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福利,而是一項必不可少的權利。
高溫不斷刷新紀錄,高溫津貼也不能按兵不動。本市人社局公布,高溫津貼標准翻倍:室外露天每人每月從不低於60元調整為不低於120元;33℃以上室內工作,每人每月由不低於45元調整為不低於90元。
夏日炎炎,高溫酷暑。高溫津貼,給處身惡劣環境中的勞動者以一定的補償,是對勞動者的關懷,更是對勞動本身的尊重。從某種程度上看,高溫津貼翻倍,體現了勞動權益保護的回歸。
然而,不管標准高低,很多勞動者卻可能享受不到這應有的權益。不少建築工人、交通協管員和環衛工人等勞動者,很多都沒有拿到高溫補貼,甚至連相關概念也沒有,『地上冒火也只能拿工資』。
雖然媒體報道很多,但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對高溫津貼這一類要從兜裡掏『冤枉錢』的規定,並沒有很當真。而即使知道這回事,很多勞動者卻不能也不願尋求幫助——相比金額有限的高溫津貼,還是手頭的工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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