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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來了!每年夏季高溫肆虐的時候,就會有一個話題也同時熱起來,這就是『高溫立法』。據說,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是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了防暑降溫的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但它作為一個指導性文件,對於直接攸關勞動者權益的『露天作業高溫時段休息、降溫費發放、提供降溫措施、車間增設通風降溫設備』等問題,卻並沒有清晰的規定,更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這個條例當時的效能就很有限,現在更是完全不適合目前的勞動現狀,早已過時。然而,這個『高溫條例』居然『暫行』了半個世紀。今年,迎來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50周年華誕,得好好慶祝一下吧?
《高溫條例》暫行了50年,高溫下的老百姓是怎麼過來的?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又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把整個防暑降溫工作簡化為發放高溫補貼,這已經很狹隘了。但由於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通知精神並沒有得到切實執行。有關官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強制性的,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執行,不過對於拒絕執行的企業『確實沒有規定罰則』——真有趣,不通電的高壓線上寫著一個『小心有電』的破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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