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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8日訊
喝了兩瓶啤酒去開電動車,結果和酒駕的小轎車撞了。執勤交警一箭雙雕抓了現行,罰了酒後開電動車的徐某,也刑拘了酒後開轎車的李某。
昨天,開電動車受罰的小伙徐某一聲長嘆,『酒後開電動車,怎麼也會被當作酒後駕車處罰。』
7月2日10點50分左右,喝了兩瓶啤酒的徐某駕駛自己的電動車從麗水解放街由東往西行駛到解放街與宇雷路路口時,與對向正在左轉彎的一輛轎車發生了碰撞,徐某倒地擦傷,車子也撞壞了。
交警到場後,因為事故雙方的駕駛員都有濃烈的酒味,徐某和轎車駕駛員李某雙雙被帶到了醫院作酒精檢測,結果,一個醉酒,一個酒後,李某的酒精含量是1.32mg/ml,徐某自己是0.45mg/ml。
昨天,交警對徐某酒後駕駛電動車的行為作出了處罰,罰款500元,同時,對其無證行為作出相應處罰。而醉酒駕駛的轎車司機也將被拘留。
酒後駕駛電動車也要受處罰?徐某有點懵了。
『現在市民都覺得覺得酒後開汽車、騎摩托車要處罰,酒後騎電動車是沒有關系的,其實這種想法是認識誤區,電動車不一定就是非機動車,酒後開電動車並不是不處罰。』執勤民警告訴記者,對徐某的處罰決定是有依據的,根據1999年頒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不應大於40千克,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的額定連續輸出功率不應大於240W。
通訊員李華記者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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