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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幾份詳細記載文革時期『流氓壞分子』的審查案卷『現身』街頭地攤。法律人士指出,銷售他人檔案資料的行為侵犯了其個人隱私,可能導致法律糾紛。
律師表示銷售行為侵犯隱私
近日,記者來到河北區北運河邊的一個早市看到,幾個並排經營的舊書攤上,擺放著幾本牛皮紙裝訂的『舊書』,上面還標著『案卷』的字樣。書攤老板介紹說,這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人事檔案,10元一本。記者翻閱發現,四本檔案分屬兩個人,在當時被定性為『流氓壞分子』。檔案裡還詳細記錄了當時的審查意見、落實政策審批表等內容。案卷的落款為天津市某清潔大隊。
任秀福律師
侵權將導致法律糾紛
天津市允公律師事務所的任秀福律師表示,首先要界定檔案內容的真偽,如是真實的人事檔案,這種行為就構成了對本人隱私權的侵犯。其次,如被侵犯主體健在,那本人就是被侵權人,可以主張民事主體權利;如本人已經去世,這種行為就涉及侵犯死者隱私權,本人的近親屬就成為被侵權對象,其近親屬可向司法機關主張民事權利,包括要求其停止侵害行為、恢復影響、賠禮道歉等。
市檔案館
可能是單位不慎流出
『這些案卷是文革時期單位人事檔案的一部分,這幾份案卷可能是在當事人所在單位撤銷後不慎流入市場的。』市檔案館征集接收處王樹森處長表示,這幾份案卷是特定時期的資料,屬於保密材料,原則上講不能在市場上散播、銷售。王處長表示,流落社會的涉及隱私的檔案,也可以交回到市檔案館。實習生李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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