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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劉永強)3名男子合伙做生意失敗,挾持房東敲開租戶房門後進行搶劫。日前,西青區法院一審對3人分處有期徒刑9至11年不等。
黑龍江籍男子常某1999年曾因搶劫入獄,2008年底釋放後來到我市西青區,結識老鄉楊某和陳某,合作做起生意。但是,公司每月結算後總是入不敷出,經營每況愈下。面對此種局面,三人動起歪腦筋,想出一條發財『捷徑』——搶劫。
經預謀,公司客戶劉某成為他們行動的第一個目標。劉某有幾處平房對外出租,3人遂打電話將劉某叫出,後用膠帶將其手腳捆綁、雙眼蒙起,脅迫他來到其中一處平房。
敲開房門後,租戶丁某十分驚詫,既不是交租的日子,房東還滿臉是傷。疑惑之際,常某3人已強行闖入屋內,趁丁某毫無防備將其控制,後采取毆打、恐嚇等手段,威逼劉某、丁某交出財物。很快,兩人拿出4900元現金、兩條項鏈、1部數碼相機、3個手機及1張銀行卡。獲取密碼後,常某3人從銀行取得款項8000元。
3人得手後外逃,後被本市西青警方在北京警方配合下抓獲。日前,西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常某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同時,因常某系釋放後五年內再次犯罪,屬累犯,依法從重處罰。一審判處常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000元;楊某、陳某有期徒刑9年,罰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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