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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省城石家莊『迎賓大道』裕華路與建設大街交叉口,交管部門豎起的兩塊『新式』交通警示牌引發市民議論。『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捨錢物』的警示語赫然入目,對此,記者在采訪中也聽到了社會各界的一些不同看法(7月7日《燕趙都市報》)。
在車輛川流不息的大馬路上,衣衫襤褸的乞討者不顧危險攔車乞討,極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從這一點上講,交警部門在乞討多發地段設立警示牌,提醒過往司機注意安全,不要對乞討者進行施捨,這不僅有利於維護交通安全,也促使一些乞討人員不要用這些危險方式進行乞討,交警部門對維護交通安全的良苦用心是值得肯定的,筆者說句不該說的話,人的生命價值道理上都是平等的,馬路上的乞丐,盡管衣衫襤褸,盡管對社會談不上有多大『貢獻』,但他的生命之寶貴和我們大家完全一樣,在乞討過程中,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就算是乞討者負完全責任,但司機也不可能不遭受經濟損失,另外,如果因為乞討這的肇事,給來往的車輛造成交通事故,乞討者即便是承擔責任,實際上也是空承擔,讓一個乞討者去承擔巨大的經濟責任,本身就不太現實,這也就是為什麼有些『職業乞討者』,不去鬧事乞討,反而熱衷於在大馬路上攔車乞討的原因,這是他們抓住了司機們的這條『軟肋』,讓司機們不得不以施捨來減少麻煩。
誠然,在車輛密集的馬路上攔車乞討讓人生厭,既是對自己生命的漠視,也是對他人安全的不負責任,更可氣的是,這些貌似可憐的乞討者,很難說都是為生活所迫,很多都是把其當成一種生財的職業,筆者就可以舉出一個實例,在筆者居住的一個縣城的公交站臺,一位看似年過六七旬的老太太,一年四季風雨無阻,右手腕包著髒兮兮白布,做出一副受傷的樣子,公交車一來,她就堵在車門前乞討,又可憐又可氣,有一天下雪,筆者趕公交時還看到她在乞討,筆者開玩笑的說你咋也沒有星期天,老太太見是『熟客』便不再討要,上車後公交司機還打趣的說:『她比你我都忙,一年365天,除了過年,『上班』比誰都准時』,據有認識這位乞討者的人介紹,這位乞討老太太,家裡不僅有兒有女子孫滿堂,而且日子過得相當不錯,晚上經常是兒孫們開車來接。筆者無心去研究像這些『職業乞討者』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態,但從制度上加以約束或禁止職業乞討應該說都不能算是過分。
但話又說回來,對乞討者加以施捨,無論乞討者是真正生活所迫還是『職業行為』,都不能否認施捨者的愛心,而愛心是只能提倡而不應被指責,更不能『明令禁止』,否則我們這個社會豈不是太冷漠,因此,無論交警部門是出於維護交通安全,還是出於保護司機利益或是對乞討者的生命的負責,用『嚴禁向乞討人員施捨錢物』都是不合適的,向乞討者施捨錢物,既不違法也不違規何以用『嚴禁』,即便是上當受騙該懲治的也應該是『職業乞討者』,也不應該去否定施捨者的愛心,維護交通安全是是交警的職責,把維護交通安全與向乞討者施捨錢物連在一起,未免有些太『霸道』,交警部門對這些路段該做的應該是『嚴禁攔車乞討』,同時教育司機愛心不能違章,因為『愛心』而造成交通事故,責任是不能打折的。作者: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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