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的『老工傷』范圍包括,石家莊市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前(2006年6月30日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已經原人事、勞動保障和民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現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並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工作人員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記者李國靜王振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