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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我們單位在樓房裝修過程中,莫名其妙地被河西區環衛局收了5000元「罰款」,而且因為收費項目一欄為空白,他們給的收據根本沒法下賬。他們這樣做合理合法嗎?』昨日上午,河西公交快餐店法人代表宋先生專程來到本報,反映了上述問題。
『不明不白』的環衛收費
宋先生介紹,河西公交快餐店位於大沽南路路邊,屬住宿服務企業,店內員工多為下崗職工,一直以來因為場所簡陋而不景氣。為了改變現狀,提高職工收入,該店決定暫停營業,自籌資金裝修。
『經過提前申請,4月14日我們拿到了由天津市市容園林管理委員會批復的《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之後就開始了施工。施工期間,先後購進大量的材料,還產生了部分工程土。我們把水泥、砂石和磚等暫時堆在了護欄外的路邊,工程土堆在院內的角落。』宋先生說。4月21日上午10點左右,河西區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指出這樣做影響市容,要求他們將路邊堆放的物品搬入護欄以內,否則就要進行處罰。『我們就詢問,是不是用擋板把這些東西遮擋住就可以了?對方表示說可以。』
同一天,河西區綜合執法走後,河西區環衛局一名執法人員當即以『未辦手續、前檐渣物』為由向宋先生下達了《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責令改正通知書》,並催促他轉天去局裡『辦手續』。『當時我就很納悶,向市容園林委申請時我們交了近3000元的費用,還要申請嗎?可對方只是強調讓我轉天上午必須得去。』當天下午3點,宋先生特地花了1000多元,租用了20塊施工擋板,將施工材料和工程土全部遮擋起來。
宋先生說,4月22日上午,為了解開疑惑,他如約來到河西區環衛局,接待他的工作人員說按照有關規定,他們的裝修因為『事先未辦手續、面積大』等原因,應該交納16000元。『後來好說歹說,對方纔將數額降到了5000元。』
『我交錢後,他給我開了一張發票,收費項目一欄填的竟是「代運費」。當時我就提出質疑,說你們什麼都沒乾,怎麼能說是「代運」呢?對方解釋說他們一直這樣開。』宋先生氣憤地說,『對方看我的態度堅決,就表示向領導請示後再說,領導來後表示「票拿錯了」。可重新換票後,「收費項目」一欄卻是空白的,什麼都不給寫,於是我們又爭執起來,我問他們這5000元到底是什麼錢?並要求他們出示相關規定,可他們說相關規定只有一份,被別人拿去辦事了。』
收費是否有理有據
宋先生出示的這張『天津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票據』上顯示,『收費項目』一欄確為空白,只在『金額』一欄內標明了5000元的字樣。這5000元到底是什麼錢?收費的依據是什麼?
記者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其中《天津市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兩側對建築物外沿、構築物、圍牆和其他設施進行裝修、改建的,應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未經許可或者不按許可內容裝修、改建、改變或者設置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因建設等特殊需要臨時堆放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准,並經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未經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內容堆放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嚴禁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在工地圍擋外堆放建築物料或者垃圾以及其他不文明施工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罰款。
『這些條款裡面說的是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許可,我們就去了市行政許可中心辦手續。到現在也沒有人告訴我還要到區環衛局,就算是我們錯了,也是無心之過。再說,如果是依照此條例罰款的話,應該有限令整改的過程啊?我們手頭整改通知單簡單得可怕,因違反了什麼必須整改,到什麼時間必須整改完成,都沒有,為啥第一天來了第二天就得繳罰款呢?如果不是罰款,合理收費真的會那麼高?退一步說,我們是單位,罰完了,不寫原因也沒辦法下賬啊。』宋先生非常不解。
市容整治,是當前普遍關注、大家齊動手的工作重點,目的都是為了津城更整潔漂亮。對此宋先生等也表示理解和支持:『或許當時我們做得確實不夠好,但河西區綜合執法,我就服氣!我們只是希望,行政執法都能這樣明明白白,不要留著空白項等被處罰人來猜。』
昨天上午,記者與河西區環衛局辦公室取得了聯系,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會由有關部門進行回復,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接到回復。(記者陳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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