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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中國青年報刊發了我采寫的《假『委員長批示』見報記》及《一波三折的『警察槍擊無辜青年案』》等幾篇報道。我注意到,網絡媒體轉載時,標題變成了《媒體『誤報』吳邦國批示》之類。相當一部分網友留言認為,警察槍擊『無辜青年』案拖延了6年纔作出處理,是『人治』的表現,更是司法的悲哀。更有評論分析認為假『委員長批示』,是檢察機關辦案人員自身故意放出的『煙幕彈』,目的是為了排除不當乾擾。
根據我掌握的情況,可以肯定地說,假『委員長批示』絕非源自媒體的『誤報』,更不是檢察院辦案人員為排除不當乾擾放出的『煙幕彈』。在此,有必要對此事件及相關案情加以說明和澄清。
1999年8月22日,海南省東方市大田鄉發生一起命案,符亞紅和哥哥王文安被新寧坡村村民毆打,符亞紅被打傷,王文安被打死。此案至今未破。
2000年7月24日,新寧坡村村民邢亞蓋被警察開槍擊傷。此案比較曲折,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邢亞蓋認為自己是無辜青年,而開槍警察認為自己是在執行抓逃任務時,將其擊傷的。對此,公安局和檢察院有不同的認定。
事隔6年後,《海南特區報》對此案的報道中,出現了『批示』。開槍警察、公安局局長、紀委書記、派出所所長相繼被判刑。但是,隨後的證據表明,所謂『批示』純屬捏造。而輿論則認為,不管『批示』是真是假,警察槍擊無辜青年被判刑,都是應該的。
這是一個重要問題。就目前掌握的證據看,所謂的『無辜青年』邢亞蓋,至今都不能排除犯罪嫌疑。而如果他涉嫌犯罪,警察開槍的性質就會發生變化,法院原先認定的『故意傷害』也不會成立。事實上,東方市公安局政委在接受我采訪的時候也明確表示:案子正在推倒重來,性質都會變。
假『批示』又是如何出籠的?依據調查,我的判斷是,海南省檢察系統的某些人借助《海南特區報》的影響,謊稱『領導人』對邢亞蓋的控告信作出批示,引發海南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領導迅速作出批示,最終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離奇的是辦案的瓊山區檢察院。當《海南特區報》記者提出要看『批示』時,檢察官說這是秘密,不能看;而當所謂的『批示』被證明是假之後,辦案人員又矢口否認曾向記者說過『批示』的事。海南省公安廳和檢察院協商後,把責任推給了《海南特區報》,認為報社把關不嚴。但是,瓊山檢察院卻把這篇報道及其他媒體轉載的報道、發表的評論,當成指控三名警察犯罪的證據。
在辦理3名警察玩忽職守案中,瓊山區檢察院還存在程序違法問題。檢察官王昌澤既是公訴人,又是本案的偵查人員,同時也是證人。這明顯與相關訴訟規則不符。
如果說,假『批示』是檢察官故意放出的煙幕彈,那麼,這個煙幕彈的作用,不是為了『排除不當乾擾』,而是『混淆視聽』。
假『批示』和三個案子有關:警察槍擊『無辜青年』案,公安局局長等三人玩忽職守案,章生和妨害作證案。這三個案子都發生在東方市,卻都是由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恐怕不是簡單的巧合。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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