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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的調整主要涉及行政區域的劃分和行政建制的設定,而區劃如何劃分、怎麼調整,根本上取決於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長遠需要。時代不同,形勢不同,行政區劃就要因時因勢而變動。從歷史上看,伴隨著朝代更迭、國家統治需要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北京城的行政區劃一直都處於大幅度變化之中。從民國期間到新中國成立初期,北京行政區劃一度以數字編號為名稱。之後,根據建設發展需要,北京市行政區劃經過了多次調整,1958年基本上形成了目前的格局。進入新世紀,北京市在成功舉辦奧運會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典之後,提出了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戰略目標。面對新階段、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必須加快破解目前首都發展中存在的瓶頸問題,為未來一個時期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其中,適時調整核心區行政區劃,已經是客觀要求,大勢所趨。
根據城市功能定位,首都功能核心區包括原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個中心城區。作為承擔首都功能、履行『四個服務』職責的最主要載體,功能核心區的主要任務是加強城市管理,保護古都風貌,改善人居環境,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為完善首都城市功能作出貢獻。近些年來,在首都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進程中,行政區劃劃分過細、功能核心區有限的空間資源難以得到有效利用的矛盾日益凸顯,特別是崇文區和宣武區發展受空間因素制約更為明顯,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長期滯後於核心區北部。針對南北城發展不平衡帶來的一系列問題,調整核心區行政區劃已成為社會各方面的共識,經過多年的醞釀、調研和論證,當前已經具備付諸實施的條件和時機。無論是從現實來說,還是從長遠來看,『四區變兩區』都是促進首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打造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示范區的務實方案和戰略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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