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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8日電 互聯網的發源地美國,不僅互聯網發展迅速,網民人數眾多,而且對互聯網的管理也有嚴格的制度和詳盡的法律。
根據美國國會在『9·11』後頒布的《愛國者法案》,美國安全部門有權查看互聯網通信內容,監控並打擊互聯網恐怖信息。美國2000年通過的《兒童互聯網保護法》,要求所有得到聯邦政府資助的中小學和圖書館對連通互聯網的電腦采取技術保護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上網接觸『淫穢、兒童色情和傷害未成年人』的露骨描述。美國決不容許利用互聯網宣揚恐怖主義、侵犯知識產權、向未成年人傳播色情以及從事其他違反美國法律的活動。美國政府在對互聯網進行管理時,並不認為自己侵犯了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事實上,早在1978年,佛羅裡達州就率先通過了《電腦犯罪法》。隨後,美國共有47個州相繼頒布了《電腦犯罪法》。自從1978年以來,美國政府各部門先後提出了130項法案,1981年還成立了全美電腦安全中心。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禁止利用電腦犯罪法》。1987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一項議案,批准成立國家電腦安全技術中心,並制定了《電腦犯罪法》。 美國有關互聯網管理的立法包括聯邦立法和各州立法。聯邦立法中關於互聯網的專門立法主要有:《1998年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1998年數字千年版權法》《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反垃圾郵件法》。美國各州也有一些關於互聯網管理的立法,如對電子郵件騷擾問題。由於沒有統一的聯邦立法,絕大多數州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了具體處罰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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