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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8日下發通知,全省最低工資標准平均增長24.1%。
通知指出,經河北省政府批准,從2010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根據地區差異分四個檔次,月最低工資分別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為9元、8.4元、7.6元、6.9元。月最低工資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分別平均增長24.1%和24.6%。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累計每周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河北省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是2008年7月1日,兩年來,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等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原最低工資標准與企業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及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相比明顯偏低。
據介紹,由於本通知下發較晚,考慮到用人單位賬務處理的復雜性,為了便於方便執行,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按原最低工資標准發放當月勞動者部分或全部工資的,可不再補發新標准與原標准的差額部分。但尚未發放的必須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准。(記者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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