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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1日訊
透支了信用卡,被警察抓到,就算還了錢,還是要立案追訴的。桐廬人王老板就成了桐廬第一個因為惡意透支信用卡超過1萬元而被警方刑事拘留的人。
桐廬的分水鎮是制筆之鄉,王老板曾辦了一家專門做筆杆兒的小廠。
2007年10月,全球經濟不景氣,王老板身負10多萬元的債務,跑出去逃債。
桐廬一家銀行網點隨即找上了警察,說王老板是這家銀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尚欠銀行1.3萬餘元信用卡消費沒有還,且留在銀行的聯系電話均已停機,有惡意透支的意圖。
警方根據資料調查發現,王老板辦出這張卡是在2006年3月,發卡時,銀行批准給王老板的消費額度是人民幣2萬元,透支現金額度為6000元。截至2007年10月事發,他用這張信用卡累計消費、提現6.6萬餘元,累計還款5.3萬元。
外出逃債之前,王老板又從這張信用卡上提取了4400元現金。為了逃避銀行追討,他把留在銀行登記資料上的電話全部停掉了。
今年5月18日,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規范了86種經濟犯罪立案標准,其中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1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王老板就成了桐廬警方立案追訴的第一人。
最近桐廬警方在杭州抓到了王老板。王老板的妹妹趕緊找親友籌款幫他還了透支的全部本金及利息34600餘元,但是王老板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仍然將被立案追訴。昨天,桐廬縣公安局對王老板已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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