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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2日訊
駕駛摩托車撞倒了人,竟對過路的村民稱自己是做好事的,並已撥打了120,面對村民質疑,一再強調自己是做好事的李某駕車逃離了現場。近日,肇事者李某被寧波象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今年4月7日晚上8點多,天下小雨,路面濕滑,木匠李某駕駛著自己的二輪摩托車去接在工廠上夜班的老婆。李某戴著全封閉頭盔,視線不是很好,李某回憶說,當時隱隱約約看到前面有個影子,撞倒對方後,他停下來一看,是個老婆婆。李某下車去扶人時,恰巧被路過的何某看到,李某叫了何某幫忙把人抬到路邊,何某問是不是李某撞的人,慌亂之下,李某脫口而出:『不是我,我也是做好事的。』
事發地是一個村口,事發後一些村民圍了過去,『周圍的人越來越多,我想老阿婆可能就是這裡的村民,我心裡很怕,怕有人打我,就繼續堅持自己也是做好事的,開車路過看老人倒在地上,特意停下來的。』用手機打了120電話後,李某趁人群注意力都在老人身上,迅速開車離開了現場。老人被送到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交警隊經過技術監控和排摸走訪,隔日就找到了李某,李某抱著好瞞就瞞下去的心態,起初還抵賴,確鑿的證據面前,李某承認了自己就是撞人者,當得知老人已經死亡,李某意識到事情大了,於是交代了事情的經過。
經事故認定,李某駕駛機動車時未確保安全,其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過錯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事發後,李某家屬多次與老婆婆家屬協商賠償事宜,並積極賠付。得知李某平時為人誠實本分,家中經濟狀況也不寬裕,被害人家屬對其予以了諒解:『逃逸可能是一時想法錯誤還有各種心理壓力所致吧。』
法院認為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東南商報記者陳愛紅胡珊通訊員林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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