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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2日訊
令人難以相信的是,已有8年婚齡的劉小姐(化名)其實和丈夫只認識了一天,她也足足為自己的婚姻跳板夢付出了8年青春,日前浙江省嘉善法院判決解除她與丈夫馮先生(化名)的這段名不副實的婚姻時,個中滋味也只有劉小姐自己最能體會了。
出生於嘉興市嘉善農村的劉小姐,從小家庭經濟拮據,一直渴望有天過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劉小姐一直想借婚姻來改變自己的命運。
2001年,時年27歲的劉小姐,聽人說與外國人或港、澳、臺居民結婚,出國可方便了,在旁人的慫恿下,『國外、別墅、轎車……』電影裡的畫面不斷浮現在她的面前,劉小姐心動了。
經小姐妹介紹,2001年10月14日,劉小姐認識了大她9歲的在嘉善的臺灣男子馮先生,第二天,這對僅相識不到1天的男女就去民政局登記閃婚了。據劉小姐自己說,雙方其實都是心知肚明,劉小姐這麼急於結婚無非就是想靠著馮先生過上衣食無懮的日子。
辦完結婚登記當天,馮先生對劉小姐說他先要離開下嘉善回臺灣辦點事,誰都不知馮先生這一去,就再也未涉足大陸,甚至劉小姐都無法聯系到他,也許馮先生覺得這個忙已經幫完了,『好事』無須做到底。
回首8年,劉小姐一個人獨自生活,和馮先生沒有過任何聯系,或許對馮先生的容顏劉小姐都已有點模糊,可是對自己當年的虛榮心卻不斷自責,因為這段名不副實的婚姻,劉小姐無法協議離婚,也無法再婚,更別提過過一天優越的物質生活。隨著年齡的增長,2009年12月23日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解除這段痛苦的婚姻。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劉某與被告馮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現夫妻分居已逾八年,應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被告馮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放棄相應的訴訟權利,一審依法判決准予原告劉小姐與被告馮先生離婚。(完)
記者李飛雲通訊員潘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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