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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日前,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河北省工商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銀監局已聯合發文出臺了《河北省商標專用權貸款質押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標志著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在我省正式啟動。
相關人士介紹,商標專用權貸款質押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設立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簡稱借款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為質押,從金融機構(簡稱貸款人)取得貸款,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質押方式。
《指導意見》規定,對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和依照《河北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認定的河北省著名商標的專用權作為質押的,貸款人可以享受優先辦理。同時也規定了不能以商標專用權質押申請貸款的情況包括,借款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已過或貸款期限超過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的;商標專用權存有爭議的;商標專用權已折價計入被質押的股權的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相關人士認為,這項舉措的出臺,將有利於推動我省企業利用自主品牌特別是高知名度的馳名、著名商標盤活無形資產、拓寬融資渠道,提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全省商標戰略實施,帶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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