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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針對近期一些新聞媒體反映少數藥品價格嚴重虛高的問題,國家發改委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從即日起到今年底之前,省物價局將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統一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對我省原制定並公布的省管藥品指導價格進行全面復核,本省生產企業及流通企業必須提供全部明細成本,各地對制定的醫院制劑價格也要根據成本及市場購銷價格變化及時調整。
全面復核藥品指導價格藥品價格虛高的問題,經過近年來的專項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少數抗生素類、抗腫瘤類藥物和新上市品種劑型及市場調節價藥品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省物價局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府定價藥品價格的調研,深入各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和醫療機構等單位開展調查,掌握各環節的實際價格和價差情況,提出進一步完善價格監管的建議,及時報告省物價局。各藥品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和醫療機構對政府定價的藥品,應當如實向物價部門提供實際出廠價格、實際進貨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藥品企業須提供全部明細成本藥品在流通過程中的加價行為一直被人們所詬病。此次,物價部門將加強藥品生產流通成本的調查。凡省管藥品價格的定調價,本省生產企業及流通企業必須提供全部明細成本,同時提供真實的出廠和流通環節價格資料,經省物價局審核後,作為定調價格的主要依據;外省企業生產的藥品,原則上也必須提供經當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的成本和價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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