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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3名剛滿16歲的農村少年,幫助同事從他人冰庫中偷走價值5000餘元的蝦仁和排骨。日前,北辰區法院以盜竊罪對3人判處罰金。
小飛、阿亮和軍軍都出生於1993年,結伴從河北省老家來到天津,在北辰區某酒樓打工。去年底,三少年和同事李某(20歲)、楊某(25歲)一起來到某水產市場,在自家酒樓冰庫裡取貨過程中,無意中發現隔壁冰庫的門虛掩著,能輕易地拽開一道門縫。李某和楊某提議撿點便宜,3少年欣然同意幫忙,遂竊取該冰庫內蝦仁20箱(鑒定價值5000元)、排骨1箱(鑒定價值77元),後搬運至酒樓廚房存放。失主返回發現冰庫失竊並報警。警方很快破案,5人相繼落網。20箱蝦仁被查獲並發還失主,但排骨已經被燉著吃了,在審理期間楊某自願退賠該部分贓款77元。
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5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公民私有財物,且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鑒於5人認真態度較好;楊某有自首、退賠贓款情節;小飛、阿亮和軍軍均系從犯,犯罪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故依法對5人分別給予從輕處罰。一審判決李某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楊某罰金1萬元,小飛、阿亮、軍軍分別判處罰金各6000元。
據了解,北辰區法律援助中心為3少年分別指定律師提供無償辯護。律師告訴記者,3少年都來自農村,家庭條件較困難,本身年輕貪玩而無心向學,僅有小學或初中文化,心智尚未成熟,便跟隨年紀大的老鄉外出闖蕩。本案是在看似巧合的環境下,5個年輕人一時貪心作祟實施犯罪,3名未成年人更帶有明顯的盲從性,由於法律觀念淡薄,不能明辨是非,沒想到『幫忙』的行為是在違法犯罪。鑒於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法院采納辯護意見予以輕判,宣判後,均由家長帶回嚴加監管教育。律師提醒,外出打工的年輕人更應加強自律和守法意識,謹記『勿以惡小而為之』。 (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李倩)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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