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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3日訊
近期,隨著各地氣溫不斷上昇,有關『高溫費』的話題就越來越熱。高溫費發放幾個月,每月能拿多少錢,發放范圍有多大?炎炎夏日裡,這些問題牽動著職工們的心。
高溫費又漲了,發放標准全國最高記者昨日從寧波市勞動保障網上看到,今年企業高溫費又漲了。根據網上公布的《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准的通知》,為保證夏季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分別比2007年頒布的標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9月),開支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據悉,今夏寧波市將按照這一標准發放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
浙江省此前執行的160元、130元、110元三檔高溫費發放標准,與江蘇、湖南等省一起在全國領先,此次調整後,居全國首位。
仍是指導標准,具體實施不容樂觀《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還指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場所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
不難看出,由於沒有制定高溫費發放的具體細則,《通知》只對用人單位夏季的勞動保護作了一些原則性要求,監督檢查的內容中也沒有高溫費是否發放到位這一條。
一位職工曾通過網上信箱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提出關於高溫費如何發放的問題,勞動保障部門除了回答具體的發放標准以外,還特別強調,這僅是個指導標准,不具強制性。企業是否以貨幣形式發放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主決定。
呼喚剛性規定,保護勞動者權益應該說,勞動保障部門的回答是客觀的。盡管早在上世紀60年代,國家就制定出臺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但這部已經『暫行』了50年的法規,並沒有對高溫費的發放作出明確規定。
2007年6月,由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這份通知同時規定:『高溫津貼的具體標准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由於並無強制性要求,對於不少勞動者來說,高溫費就像是『水中月』,中看不中用。
市總工會有關法律人士認為,有必要出臺一部高溫條件下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專項法規,否則會使一些工人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職工處於弱勢地位,長期拿不到高溫費。
(寧波日報記者湯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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