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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13日訊
利用協警身份便利,進入全國交通管理信息查詢系統非法盜取55萬條車主信息進行販賣。7月12日,蒼南小伙子蘇冰(化名),被當地檢察機關起訴。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稱, 1981年出生的蘇冰,原系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某中隊協警。因非法盜取公安內網信息獲利,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於2月12日被蒼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1月底,一位網名叫『野人』的四川人告訴蘇冰說,可以到公安內網下載車輛車主信息,下載了之後賣給他。蘇冰利用在靈溪交警中隊當協警的便利,趁晚上無人上班之際,多次利用竊取的公安數字身份證書登陸公安內網全國交通管理信息查詢系統,非法查詢和下載557758條車輛車主信息。隨後蘇冰以0.2元每條的價格將盜取的信息賣給『野人』,獲得人民幣35700元。
今天,同時被檢察機關起訴的還有四川小伙子『野人』等人,『野人』曾經是四川旺蒼縣一名協警。2009年8月1日至同年9月,他利用當協警便利條件,非法查詢和下載車主車輛信息約100萬條,並通過互聯網賣給一名叫『光刀刀』的網友,每條信息價格0.05元。
2009年10月份以後,全國交通管理信息查詢系統昇級,『野人』由於沒有公安數字身份證書登陸該系統,便於2009年11月底通過互聯網找到在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某中隊當協警的蘇冰,並向蘇傳授作案方法。
2010年1月9日,公安機關發現有人頻繁查詢和下載車主車輛信息,遂著手調查。蘇某在得知該情況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據了解,蘇冰等人盜取的車主信息,在互聯網上被層層轉賣,價格從每條信息0.2到0.7不等。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
法條鏈接:
《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記者應忠彭通訊員謝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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