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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的建設用地書竟從核發前三年開始生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作出新的復議決定,撤銷溫州市政府的建設用地批准書。《法制日報》記者獲悉,該復議決定書今天(7月14日)已正式送達溫州三拆遷戶張松清、李洪祥、李建國。
此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撤銷杭州中院的行政判決,確認浙江省政府原來作出的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違法。
至此,這場曠日持久的行政官司,以溫州3拆遷戶告贏浙江省人民政府而告終。
因拆遷補償產生矛盾2007年1月27日,溫州市鹿城區蒲鞋市街道蔣家橋村召開舊村改建項目動遷會,村民張松清、李洪祥、李建國因為房屋拆遷補償問題,與村委會產生矛盾。
張松清認為,他的房屋購入多年,應該享受農民的1補3待遇。但村裡說,賣房屋給他的是居民而不是農民,他家的補償標准只能是1補1。李洪祥的房屋為糖果店,村裡不同意按照店鋪標准補償。李建國祖孫3代只有一套房子,住房困難,要求按政策增購、分戶,村裡也不同意。
糾紛由此形成。2009年1月13日,這3戶人家不服溫州市房產管理局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向鹿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最牛用地批准書問世翻閱市房管局向法庭提交的證據,這3戶人家纔知道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核發的溫土資字[2006]第22號建設用地批准書也嚴重違法,於是又向溫州市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予以撤銷。
2009年4月14日,溫州市國土資源局撤銷了這份建設用地批准書,理由是簽章有誤,應該加蓋溫州市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卻加蓋了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公章,已超越了職權。隨後,溫州市政府作出復議決定,確認這份建設用地批准書違法,理由是市國土局已經自行撤銷。
正當3戶村民為此慶幸之時,同一天,溫州市人民政府卻以自己的名義,重新核發了一份新的建設用地批准書,文號也是溫土資字[2006]第22號。這份新的建設用地批准書有效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12年4月,有效期限長達6年,超過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5年期限。
更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份新的建設用地批准書自核發之日之前3年就開始生效。因此,被網民稱為『史上最牛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村民告贏省市政府3村民對這份新的建設用地批准書不服,於2009年7月3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浙江省政府受理後,駁回3戶村民的行政復議申請,稱涉案地塊2003年12月17日已被浙江省政府批准征收為國有,後續出讓、頒證等處置行為,與3申請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3村民和他們的代理律師袁裕來仍然不服,認為涉案地塊被省政府征收後,並沒有同時拆遷房屋,土地仍然由村民們繼續使用,村民們是土地的實際使用人。2009年9月15日,他們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省政府復議決定,並判令其重新作出復議,結果被駁回其訴訟請求。今年1月4日,3村民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杭州中級法院行政判決,確認浙江省人民政府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違法。
與此同時,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原駁回復議申請決定錯誤為由,重新受理了3村民的復議申請。今年6月,浙江省政府作出復議決定,撤銷溫州市政府作出的第22號建設用地批准書。(杭州7月14日電記者陳東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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