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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炎炎夏日,誰不想享受清涼?但是,用空調降溫,並非越涼越好。
7月上旬,全國許多地方遭遇高溫天氣,一條見於報紙、網絡的消息??北京20%的公共場所未執行26℃空調規定,吸引了人們的眼球。
26度空調規定,讓人重溫國務院在3年前發布的那條政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准的通知)。在互聯網上鍵入關鍵詞『26度空調』,可以『百度』到49300多篇文章,由此可見這條政令影響之廣。
這條政令執行得怎樣?今年6月下旬,一些環保志願者在三天的六個時間段,實地測量了北京餐飲、商場、銀行、寫字樓和酒店等行業63座公共建築的室內空調溫度,發現其中12家場所(佔總調查數的20%)室內空調溫度低於26度,最低時是23度。嚴格地講,這只是一個抽測結果,不能證明北京確有20%的公共場所未執行26度空調規定。但是,即便是一個抽測的結果,20%的『不合格』比例也不可小覷。
更重要的是,如果沒有這次抽測,公眾無從知道公共建築執行26度空調規定的情況。北京如此,其他地方可能也有類似的情況。由此可見,規定執行得好不好,不能光靠自覺,還得經常督促檢查。
事實上,國務院政令不僅規定了空調節能的溫度標准,而且明確指出,嚴格實施公共建築空調溫度控制標准是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納入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體系。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指導,合理調配人力物力,把機關辦公樓、賓館、寫字樓、商場、超市等空調使用大戶作為重點,做好溫度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公開處理違反國家節能管理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典型案件。這裡面,誰來督促檢查,督促檢查的重點是什麼,如何發揮督促檢查的作用,說得非常明白。
2008年8月1日施行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況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這是對用能主體能耗信息公開的要求,實際做得如何,也應該納入督促檢查范圍。
現在,志願者通過實測溫度、發布調查結果,成了公共場所空調節能的監督者,此舉絕非越位。因為國務院政令提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的作用,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氛圍。但是,志願者的調查只是公開了空調能耗的部分信息。信息公布以來,既沒有聽說節能主管部門公開表態,也沒有聽說哪個『不合格』場所的管理者主動回應。至於當事人是不是認真分析了原因,是不是開始著手整改,更是不得而知。
暑期還在繼續,那20%的『不合格』者能盡快改正嗎?期待具有執行力的節能主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責任,關鍵時刻不要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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