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日,(山西)省政府針對政府表彰獎勵出臺新規,凡以省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表彰獎勵活動,原則上應三至五年一次,評選對象將重點面向基層及一線群眾。通常情況下,市(廳、局)級乾部不參加評選。
近年來,各類表彰獎勵過多過亂,設立獎項的不但有機關部門,還有行業協會以及各企事業單位,"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優秀員工"等表彰名稱繁多,其可信度和影響力都大打折扣。
為了真正發揮表彰獎勵的積極作用,今後,凡確需以省人民政府名義開展表彰獎勵活動的,各單位須嚴格履行申報程序,經批准同意方可實施。此外,評選對象應限制在本單位(系統)范圍內,一般不搞跨系統的行業表彰活動,縣(處)級乾部應控制在評選對象總數的20%以內。(李濤劉藝凡)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