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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為適應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壓減公務人員出差在途時間,減少在途費用,提高工作效率,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因公出差人員從省內機場往返的通知》。
《通知》規定,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人員,凡省內機場有航班的,應選乘省內機場航班。對選乘從省內機場往返航班的,在出差路途或出差任務緊急程度上可適當放寬限制,凡省內機場有直達或中轉航線的,因公出差均可乘坐飛機。乘坐飛機從省內機場往返的出差人員,可憑據報銷往返省內機場的合理交通費。
《通知》還規定,出差人員從省內機場乘坐飛機往返的,鑒於其節約了往返其他機場的在途時間、減少了油費及過橋費等費用,可在出差自然(日歷)天數的基礎上,每個單程增加1天標准內公雜費補助。 (記者王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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