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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光遠19日表示,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串通綠豆漲價企業若拒不繳納罰款,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張光遠說,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按照法規定律履行處罰程序,已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相關企業。如果企業拒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照《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50條,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企業,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為了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快速而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的行為,穩定通脹預期,發展改革委擬訂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根據這份規定,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有關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最高限額比現有法規允許的最高額增加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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