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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求證零口供結案
5月26日上午10點,刑偵民警來到前橋小區西門附近,隨機邀請一名駕駛員參與刑偵實驗,實驗車型也是微型面包車。試驗面包車按照40碼左右速度。實驗中,民警按照監控提供的時間順序,指揮駕駛員將車開到湯某真實的墜車位置,然後等待片刻後,將車從河海路口調頭沿長江路往南返回,時間正好是10點25分到26分,與監控時間基本吻合。
當天的實驗結果表明,面包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如果車門被乘客強行打開,駕駛員會在墜車前的五六百米范圍內發現險情,並采取應急措施。按照同樣的實驗內容,警方又隨機邀請另外兩名駕駛員參與實驗,實驗結果全都相同。
『受害人打開車門是不是威脅嫌疑人,現在還不能確定,我只能說假設受害人打開車門威脅說要跳車,但是嫌疑人內心的想法是你不敢跳車,或者認為你肯定不會跳車,所以他沒有停車、沒有減速,沒有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的話,應該存在過失行為。從法理上講他就是過於自信,存在過失行為。』
據悉,這也是常州警方首次采用偵查實驗、再現犯罪現場,並結合前期的走訪調查和監控資料偵破的一起大案。目前,新北警方在零口供情況下,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將犯罪嫌疑人程某予以刑事拘留。(姚漢新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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