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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地來津的消費者凌晨入住天津開發區某酒店,在入住時酒店並沒有與其說明規定的退房時間,但轉天上午11點多時,前臺通知消費者必須在12點前結賬,否則就加收半天房費。消費者認為不合理,遂與酒店發生爭執。
工商開發區分局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立即展開了調查。通過諮詢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得知,按照最新公布的《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已刪去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取而代之的是『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這一行規的出臺取消了『12點結賬』的統一規定,賦予經營者更多的經營自主權,但同時也明確了酒店應嚴格履行事先告知明示的義務。
經過工商開發區分局工作人員的調解,最終酒店給予了消費者一定幅度的打折優惠化解了此次糾紛。工商開發區分局提醒酒店經營者,應在顯著位置標志出酒店的退房時間以及住宿時間結算方法等信息,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在入住酒店時務必問清結賬方式,行使法律賦予的知情權、選擇權,避免利益受損。(記者趙賢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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